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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睡着之后人质逃跑被打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51 重庆晚报

  本报讯怀疑熟人周某与自己的妻子有染,蒲某将其非法关押。不料,他在看守时竟然睡着,周某则趁机逃跑。等蒲某睡醒才发现,人质已被同伙追打致死。日前,市二中院以非法拘禁罪终审判决蒲某有期徒刑3年。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1999年11月25日,家住云阳县的蒲某找到周某,声称周与蒲的妻子关系暧昧,这件事让他颜面尽失。蒲邀约了几个兄弟伙(均另案处理)强行将周带到一
个酒楼的房间,一阵拳打脚踢之后,要周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无奈之下,周某答应赔偿2万元,并打电话叫朋友带钱过来。吃过午饭,蒲某的同伙先行离开,蒲某留下来看守。当天下午4点多,蒲某竟然睡着了,周某趁机逃跑。哪知,蒲某的同伙此时正在附近,他们追上周某后将其殴打致死。

  蒲某睡醒后才得知周某已被打死,遂开始逃亡。2000年1月6日,他在妻子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今年1月21日,蒲某被依法逮捕。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蒲某虽然没有伤害周某的故意,亦没有参与致死周的行为,但他在非法拘禁周某的过程中睡着,其疏忽大意的行为致周某逃跑后被打死,应承担因非法拘禁行为过失导致周某死亡的法律责任。

  7月11日,该院一审判处蒲某有期徒刑4年,蒲某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他虽没有直接实施致死周某的行为,不应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但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周某逃跑后,被蒲某的同伙追赶,应当视为他非法拘禁行为的延续;而周某的死亡结果正是在追赶过程中发生的,蒲某的行为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所以,蒲某的非法拘禁行为与周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由其承担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鉴于周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具多因性,且系因纠纷而起,市二中院对蒲某在原判刑罚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记者易守华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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