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子宫切除两年后仍无法冲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2:2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晓玲) 2004年,50多岁的尹女士在海淀妇幼保健医院做了子宫切除手术,“两年多来伤口一直疼痛,连澡都不敢冲。”尹女士说,经304医院检查推断为“子宫内膜残留”。今年5月,尹女士开始与妇幼保健医院交涉,至今得不到解决。 院方称这是正常的并发症,医院没有过错。
术后两年不能冲澡 据尹女士说,2004年2月18日做完子宫切除手术后,自己肚子上留下一道长约5厘米的伤口,呈黑紫色。两年多来伤口持续疼痛,只能弯着腰走路,为此她一直不敢冲澡。期间,她曾多次到妇幼保健医院复查,医生说没事,并给她开了药膏拿回去擦。 尹女士说,今年5月,她试着冲澡时发现,水一冲到伤口上就疼,她觉得情况严重了,开始到各家医院检查。经304医院超声波检测发现,刀口下面、腹腔内残留有拇指指甲大小的东西,医生根据临床经验判断是子宫内膜碎片。 医生建议她重新做整形手术,取出碎片以消除疼痛。尹女士认为,这是手术失误造成的,为此她向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交涉,提出包括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6万元赔偿,遭到医院拒绝。 医院坚称没有过错 今年上半年,尹女士决定就此事起诉妇幼保健医院。在法院,她遇到执业律师李继生。了解到她的情况后,李律师表示可以帮助她和医院进行交涉。 “我们跑了几十次医院了,希望对方能给患者一些赔偿。”李律师说,但医院不认为自己有错,拒绝赔偿,只愿意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 “这个不能叫残留,而是子宫内膜移位,属于正常的并发症。”昨日,海淀妇幼保健医院医务处一名工作人员说,患者如对手术存有疑义,可到专门的医疗卫生鉴定中心去做鉴定,如果真是医院的过失,医院愿意承担责任。 尹女士说,自己想先与院方协商解决,尚未提起诉讼。 “目前看来,提起诉讼的可能性非常大。”李律师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