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泄愤恨涉嫌名誉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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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2:2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未婚妈妈网上寻找负心男友的风波还未平息,昨天,一位离异女士也将自己和前夫之间的婚姻矛盾,公布在网上,甚至还公布了对方的手机号码。这两条帖子发出后,很快就得到了很高的点击率,浏览人数超过千人,大量网友跟帖留言。 网络散布别人私密性信息,哪怕是真实的,是否构成侵权?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晓峰接受采访时介绍说,如果帖子中叙述的事情确有发生,但将对方的照片、手机号码
朱晓峰介绍说,BBS上这些帖子中公布的有关婚姻、恋爱纠纷,已经涉及隐私,而照片、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更是非常隐秘的信息,未经当事人许可公布,显然是违法的。当事人因为这个帖子,遭到很多人在网上辱骂,可以说,已经受到了精神伤害。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发帖人的责任,要求其道歉并赔偿。而如果发帖人发布的内容过于夸张、违背事实,当事人还有权起诉其构成诽谤罪。同时,一些跟帖人只听发帖人一面之词,辱骂当事人,也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犯。不仅如此,当事人还可以追究网站的法律责任。“借助网络发泄心中的愤恨,实不可取。”朱晓峰说。 南京日报记者江瑜 (编辑阳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