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站状告工商不作为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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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2:35 新京报 | |||||||||
法院认为工商召开听证会,已履行法定职责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状告石景山工商分局未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北京凤英金鑫菜站”前天被石景山法院宣判败诉,所有诉讼请求被驳回。 今年5月,原告张某拟在石景山区杨庄小区内设立“北京凤英金鑫菜站”,经营蔬菜
石景山工商分局根据居民的多数意见,驳回了其注册申请,不予开办,被菜站以“不作为”告到了法庭(本报7月7日、7月21日曾报道)。 此前,原告“北京凤英金鑫菜站”两位代理人在法庭上称,工商无故拖延办照,最后还不予批准设立菜站,造成了很大损失。 石景山法院宣判认为,被告石景山工商在登记受理过程中,认为这家菜站在小区内开办可能影响小区治安状况及居民休息权与健康权,并召开了由相关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6月15日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因此原告菜站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以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