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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玩忽职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5:09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岳池“3·15”特大沉船事故

  本报讯 (熊政尹建林记者郭燕)9月22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15”特大沉船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岳池县酉溪镇原副镇长张军(31岁)因玩忽职守罪,被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15日,酉溪镇逢场。当天,该镇两艘客运船的船主被镇政府通知学习,没有航行载客。当日下午1时许,该镇学堂沟村村民唐永胜无证驾驶自用船,到酉溪镇酉溪河农贸市场码头非法载客40人。当该船在驶离码头110米处,因严重超载,船体严重受损致使该船沉没,造成死亡28人的特大沉船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张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酉溪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问题,但张军明知唐永胜的船存在漏水现象,却未能责令及时整改;在酉溪镇码头签单发航员未到位时,也未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致使酉溪河船舶航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最后导致3·15沉船事件发生,张军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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