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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更趋人性化 公路执法检查不得影响正常行驶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6:1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文锦 薛昆 实习生 韩文文)记者昨日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获悉,《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其中对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客运班线许可方式等内容作出修改。

  关于货运经营,修订草案新增加了经营者应当依照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省危险货运经营者,需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
运的,应当在承运前凭车籍地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到本地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对条例规定“上路巡查”的制度,修订草案中将此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重点加强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货运集散地的监督检查;确需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时,应当与公安、纠风等相关部门联合,经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公路路口进行检查,但不得影响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同时,修订草案对客运班线许可方式作出规定:“同一客运线路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应当通过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作出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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