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11岁男童敲诈百万元未果 3名绑匪在仙桃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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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7:2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潘文华、通讯员陈方荣、侯向红、王玮)昨日,绑架一名11岁学生并向其家长敲诈100万元现金的3名绑匪,在仙桃法院受审。 经审理查明,5月13日,仙桃人王某、陈某(另案处理)事先谋划后,在该市长埫口镇街上找到郭某、欧阳某商议,绑架该镇新河村村民李某之子小明(化名),并向其索要100万元现金。
16日5时许,王开着一辆借来的别克小轿车与郭、欧阳来到李某家附近观察,见小明上了公汽后,3人驾车先至仙桃城区健康路菜场附近守候小明。 6时40分许,小明下车后,郭某上前与小明说话,并强行将其拉上车。绑架得手后,绑匪驾车沿318国道向武汉方向狂奔。途中,王某打电话告诉在仙桃的陈某,要其观察李家动静。郭沿途多次下车用公用电话给小明家打电话,要李某准备100万元现金赎回儿子,否则等着收尸。 12时30分许,王某等3人在汉川市北河高速公路入口处,被接警后赶来的民警抓获。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3名绑匪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仙桃法院依法判决,王、郭、欧阳犯有绑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0年6个月和10年6个月,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