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与“车”相关的各类消费纠纷及争议,都能通过这一“快速通道”解决汽车消费争议仲裁 实现业内共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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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记者顾一琼)去年,国内首个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在沪成立,并入驻上海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内。今年8月,上海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主动提出:让汽车产业链上的兄弟行业协会都能“共享”仲裁中心这一优质资源。这意味着,今后凡是与“车”相关的各类消费纠纷及争议,都能通过仲裁中心这一“快速通道”得到及时、权威的评判和裁决。 随着汽车消费普及,涉及汽车消费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为此,上海汽配流通行业协
由于该仲裁中心作出的裁定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且一次裁决定案,这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了快速解决争议的有效途径。此外,仲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力求在友好、和谐、宽松的环境中达到既化解纠纷又促进双方商议的目的。事实证明,即便是复杂争议通常也能在4个月内解决。截止目前,“鉴定站”已承接了消保委、技监局、协会服务热线转来的大量纠纷投诉,共计处理326件,其中86%通过专家的专业经验得到成功协调。 今年3月,上海某医药公司的一辆进口商务车在从外地回沪途中,发动机发生拉缸,导致发动机报废。就在发动机报废前10天左右,该车司机曾前往某维修站,要求维修人员对一直以来烧机油的情况进行诊断。经检测,维修人员没发现问题,只是加装了两桶机油。没想到10天后便发生了严重拉缸事故。后经双方现场察看,发动机已无重新修理的价值,需更换发动机总成,材料费加上工时费共需近4万元。 双方闹到仲裁中心,医药公司要求修理厂赔偿该车的所有物损。专家鉴定站首先展开事实鉴定,并得出结论:导致发动机报废的直接原因是发动机断油。在评判事故责任时,专家们一致认为:修理人员在未查出烧机油原因的情况下,单纯让驾驶员添加机油,处置不当,应负主要责任;但驾驶员在行使过程中,发现机油灯屡屡亮起而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导致了损害的扩大,因此也应负次要责任。在权威鉴定和事实面前,经调解,双方很快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避免了矛盾继续扩大。 协会副秘书长王艳敏告诉记者:既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是仲裁中心的最终目的。而此次让兄弟协会共享“仲裁中心”,也正是为了推广仲裁解决机制,让更多汽车消费争议能走上便捷通道,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据汽车配件流通行业协会透露,下一步,协会将筹备在全市主要汽配城设立“上海仲裁委员会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案件联络点”,组织相关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业主进行培训,熟悉与仲裁相关的法律知识。 汽车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一年多来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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