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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 10月1日起查验机动车有无“交强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8:58 千华网

  日前记者获悉,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我市交管部门将对上道行驶的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情况进行检查。没有携带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或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管部门扣车并处以罚款。

  赶快购买交强险记者从多家财险公司了解到,进入9月份,交强险进入了一个投保高
峰期,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呈现出“井喷”现象。

  进入9月份,安邦财险鞍山中心支公司交强险业务比七八月份增加了30%左右。中国财险公司鞍山市分公司七月份以后,车险业务比去年同期增长12.67%,其中50%左右为交强险。

  保险业人士解释说,交强险之所以出现“井喷”,主要是因为10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交警都将查验当事司机的交强险标志。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都将受到处罚。

  在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了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主,按照规定可以在明年商业车险期满时再投保交强险。而从今年10月1日开始,这部分车主也要随车携带老保单,遇到交警查验时应立即出示。

  机动车上路需贴标26日,记者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必须将“交强险”标志粘贴在前风挡玻璃上。否则,交管部门将扣留车辆,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并可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已办理交强险、但未粘贴于车窗的车主,交警也将扣车,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还要交纳最高200元的罚款。在今年7月1日前,已购买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保险单备查,如未带保单也将受到处罚。严禁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交强险标志,如违反规定,也会被扣车、罚款,罚款额度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不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将被扣车,交管部门可对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保险费用的两倍罚款。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查验的是保单的原件。如果车主保单丢失,保险公司会提供复印件。但给交警备查的,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而不是加盖好公章保单的复印件。

  市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一定要按照“交强险”规定,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查扣车辆及罚款。

  谷茂辉 记者 陈智博 赵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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