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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查验交强险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0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昨天,市交管局表示,10月1日起,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路面值勤交警将像查酒后驾车、司机不系安全带一样,依照处罚标准严格执法。其中,商业三者险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车主应当随车携带保险凭证;已上交强险但没有把标志贴在规定位置的,要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

  如果车主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扣
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并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普通私车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两倍即2100元。如果是运营车辆,罚款额更高。

  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的(摩托车除外),交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并当场责令驾驶人粘贴标志后放行。今年7月1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而且保险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司机可以不粘贴交强险标志,但必须携带商业三者险的凭证。对未携带凭证的,需要立即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否则,被查获后一样要缴纳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才发还机动车。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的,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规定扣留车辆,对当事人处1800元罚款。同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据悉,目前保险公司有关系统已与交管系统连通,路面交警可以通过无线终端随时辨别交强险凭证的真伪。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在有效期的,可以参加机动车检验。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已过期,且未投保交强险的,不予验车。

  市交管局法制处有关负责人说,对违反交强险规定的处罚程序与其他现场交通违法的处罚程序一样,如果当事人因违反交强险有关规定被路面民警依法处罚后,可以持民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直接到银行缴纳。

  据了解,自1998年1月1日以来,本市一直严格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办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否则交管部门不予上牌照和验车。交强险《条例》实施后,本市278万辆机动车办理交强险或三者强制险的比例至少应该在90%以上,因此,交警处罚的将只是少数违反规定的车。对于外地进京车辆,如果违反交强险规定,一样进行处罚。RJ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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