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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两“开票高手”在武汉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9:1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武汉9月28日消息(记者王志刚 通讯员梁晓亮 齐苏) 广东两男子在汉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从中赚取“开票费”,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开出、开进的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高达1.8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10余万元。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周少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林宏弟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1年,周少秋、林宏弟策划在汉开“空壳公司”赚取“开票费”。同年11月,林宏弟通过他人将武汉宏生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本人,当即骗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从2003年4月起,二人在短短4个月时间内,先后为上海、青岛等地的15家单位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金额共500余万元。案发后,有关部门共追缴税款9万余元,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63万余元。期间,二人以宏生公司名义,持100余份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价税合计金额9518万余元),在武汉市有关税务机关为宏生公司虚抵进项税款1310余万元。

  因担心宏生公司帐上“进”、“出”金额巨大而罪行败露,二人又 于2003年7月合伙“开办”了武汉市佳永实业有限公司,并虚构股东“钟佩举”,从而又骗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此后,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二人如法炮制,又以佳永公司名义,用40余份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价税合计金额5487万余元),在武汉市有关税务部门为佳永公司虚抵进项税款79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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