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出首张“外国人绿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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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0: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9月28日消息(记者刘湛)27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吴小沛局长将重庆首张“外国人绿卡”,交到了法国人博传德手中。 博传德先生祖籍福建,10多岁时去了法国,后加入法国国籍,1996年来到重庆投资。这张“绿卡”的有效时间是10年。也就是说,在10年时间里,博传德将在投资、公共交通、居住、出游等各方面,享受与我国公民同等的权益。
吴小沛介绍,拥有了绿卡,就相当于拥有永久居留权。绿卡到期后,申请延期即可。重庆是在2004年8月25日正式施行“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市出入境管理局介绍,申请绿卡,程序比较复杂,在我市的外国朋友申请后,所有的申请材料都要送公安部进行审批,合格后才能发出,这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博传德的申请材料中包含了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也是所有申请者必须准备的。首先是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然后是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在申请前6个月内进行身体检查健康的证明书。申请人还要提交在外国“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自己的登记照片。最后还要填写一份厚厚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据介绍,来渝投资的外国朋友,要申请绿卡,第一个门坎就是“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另外还要满足“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条件。此外,高级任职人员、特殊人员、夫妻团聚、亲属投靠、亲子团聚都可以申请绿卡。与投资者、任职者、特殊人员同时申请的配偶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也可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