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物业管理不力 李文讨要管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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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2:52 法制晚报 | |||||||||||
“非常愤怒,一个国际住宅小区,居然没法保障自己的安全!”李文在法庭上比画着说。摄/记者 孙慧丽 告物业管理不力 李文讨要管理费
今天上午二审 其在法庭上举例说明在小区安全得不到保障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因不满所居住的朝阳区嘉和丽园物业管理,李文以违约为由索赔已交纳的管理费1.9万元。 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 李文和自己的代理人早早来到法院,在法庭外面等候开庭。 “有一个陌生男孩子来敲门,问要不要雨伞!”李文在法庭上比画着说,当时未婚的她灵机一动,回身冲屋里喊了一声“老公啊,你是不是买了雨伞”,当李文回过头来时,发现那个男子已不见人影。 “非常愤怒,一个国际住宅小区,居然没法保障自己的安全!”李文皱着眉头说。 “我们物业有的是保安,不是保镖, 我们已经尽到义务了。”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表示。 据了解,李文入住朝阳区嘉和丽园后,认为达文物业管理不力而起诉。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李文提出上诉。李文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书;判令物业赔偿她近2万元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补偿金1元。 李文认为,物业提供的服务长期存在未履行的重大瑕疵,造成她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李文在上诉书中提到:“由于这些服务存在重大瑕疵,使得她遭到小广告的不断袭扰、陌生人随便上门打扰和辱骂、公共场所被人精神损害、因为公共事宜和利益与人发生冲突、洗澡担心被烫伤。这样的遭遇带给上诉人的难道不是精神痛苦和精神损害?”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