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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状告"夕阳恋人" 200人旁听法庭变成学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6:4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徐某今年70多岁,阳群比徐大爷年轻20多岁,也是年近半百了。7年前,相识相爱并同居。但3年后,徐某提出要与阳群分手。可两人为3万元的借款,闹上了法庭。昨天上午9点,南京秦淮区法院正式公开审理了该案件。此案得到老年人的极大关注,法庭变成了200老人学法的学堂。

  旁听老人静候庭审

  上午8点多钟,记者赶到法院,旁听席上已座无虚席,而目大多数为银发老者,这些大爷大妈们都挺直了腰板端坐等待,等待法官敲响本的法槌,“听说这个案子涉及到一个老年人同居生活的波折经历,我觉得很有兴趣,说不定对我们自己也是一堂活生生的普法教育课呢,所以就一大旱赶过来听审了。”赵大妈悄悄地透露了一下关注此案的原因。原告徐某昨天并未出庭,他的代理人唐某是省退休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成员,也是70高龄,满头白发了。唐某介绍,徐某前两天突然中风厂,经过医院急救才“稍微好转”,目前还躺在家里休养,无法到庭。作为被告,阳群早早赶到法院,坐在被告席上,年近半百的她额头上已有明显的岁月留痕烫了一头卷发、衣着打扮较时髦的阳群,却难以掩饰内心的失望和委屈。

  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徐某原是南京一工厂的离休干部,每月有3000多元的离休金。老伴去世后好一段时间,徐大爷渐渐觉得儿女不在身边的他“很孤独”。1999年上半年,徐某拜托身边的老朋友帮忙给介绍个“老伴”,于是,他的朋友高名就将刚刚

离婚不久的阳群介绍给厂他。两人认旧之切,阳群觉得徐义原先是干部,诗人也很和气,虽然两人年纪相差了足足20好几岁,但她觉得只要老人家“人好”、“对她好”就可以了。徐某也觉得阳群不错,虽然还有个来成年的女儿需要照顾,但他觉得两人只要“谈得来”,女方能给予他关怀和照顾就可以了。于是双方很快在“媒人”负撮合下建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徐某干脆搬进了阳群家,过起了同居生活。可是好景不长,徐某虽然每只都交给阳群几百元“生活补助费”,但阳群似乎总是不够花。徐某税,两年来他付给她数万元生活费,远远超过了自己独居时的生活开销,他发觉自己和阳群的生活习惯、个人脾性都如同两人的年龄一样,相差甚远,似平越来越不合适做“夫妻”了。但阳群认为,这是徐某“干女儿”造成的。

  由于长期同居在一起,两个人经济上没法明晰地分开使用,徐某时常取钱给阳群做家用,家里的大小事情一般也由阳群做丰。可到了2002年下半年时,阳群突然发现,徐某经常反过来向她伸手要钱用了,问徐某做什么用,徐某过了很长时间才告诉她,自己在外面认了个“干女儿”,钱都是给“千女儿”用了。阳群觉得不对劲,也提出自己女儿学习生活都急需用钱,因此多次向徐某讨要生活费,徐某实在被逼得紧,于是先后返还给阳群1万多元,但让阳群写了收条。从此以后,两人关系逐渐疏远。2003年元月,徐某又找到阳群,说手头紧,借了2000元。去年,徐某终于提出和阳分手,并要求其退还共4.5万元合购房的款项,但都被阳群骂了回去,而阳群虽然住进了该集资房,但没有

产权证和上地使用权证。老人多次找她都未能达成妥协,最后只能把纠纷闹到法院,要求法官依据他们之前签订的《婚前协议—朽》的约定产以合法裁决个人权益。

  旁听席分裂为两大阵营

  案件审理到一半,记者感觉情况已经明显对徐某不利。他所说的婚前协议原件已经丢失,而被告方根本不承认曾签定过这样的协议。原告所提供的借条、收条等证据,很难认定其有效性。证人也都记忆含糊,有的至前言不搭后语。休庭期间,旁听席立刻分裂成了两大阵营。一派力挺原告,对于被告拒绝承认借了原告3万元,李女士很“专业”地提出用反证法:让被告提供买房时的取款凭证或借款凭证,只要一核对数额,真相立刻大白。但法庭并没有采纳她的建议。一位姓还的女士嫌原告的代理人答辩不力,直接走到他面前指责他说,你怎么可以这样说,然后告诉代理人应该如何说,弄得代理人哭笑不得。一派支持被告,张大妈认为,同居期间,今天你买条鱼,明天我添件衣,哪里说得清,多用的一方活该!还有几个老人在一边交头接耳地讨论着什么。

  缺乏证据,原告败诉

  法院经过庭上审理,结合对原被告双方提交证据各自陈述及答辩,包括证人证言,认为原告没有能够提供法庭关于资房款的原件,所提交的约定购房款项的复印件又相互矛盾,并日不能确认存在婚前协议书。法院认为,徐某的3万元房款冈没有提供收条,出庭证人又与其关系密切,单凭证人的证言不能推断3万元“已付房款”真实存在。上午11点左石,法庭终于作出判决,原告要被告返还3万元房款的诉讼请求冈旺据不足不子支持;被告阳群:本判决书生效后10内返还原告徐某1.5万元。本案受理赞由原告负担b000元,被告负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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