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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出租,租金该咋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19:25 深圳晚报

      11年前离婚分割房产11年后再起纠纷

      房子被出租,租金该咋分?

      本报记者赵悦报道石先生和沈女士在11年前协议离婚,对共同的房产进行分割时约定房屋由石先生所有,但孩子同时享有住房权。不料11年后,双
方因为这套房子再起纠纷,原因就在于石先生将此房出租,孩子显然无法享有居住权。法院审理后认为,石先生应该从租金中给予抚养孩子的沈女士适当经济补偿。

      据了解,早在1987年,二人就共同购买了一套福利房,价格只有1.3万余元。1995年,双方协议离婚时,房子的市场价值大概有14万元。双方约定:房屋归石先生所有,但石先生需要支付给沈女士7万元。孩子则由沈女士抚养,在沈女士未购买房屋前,孩子可跟石先生住在这套房子,如果石先生因各种原因不需要在这里居住,孩子有权继承住房权。

      今年1月,石先生另外购买了住房,因此他就将这套福利房出租并获取租金。沈女士获知后向法院提出了反诉,理由是离婚后儿子一直跟她在一起租房居住,如果石先生将房子卖掉,儿子就失去了对这套房子的居住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租金标准,石先生应给予沈女士2万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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