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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狗反常咬伤村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0:36 大连晚报

  大狗反常咬伤村妇

  养殖场主被判赔偿4000多元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旅顺口区某村一名村妇回家时路过某养殖场的门口。不巧,养殖场饲养的一条大狗咬伤了她的右腿。伤愈后,她将养殖场主告上了当地法院,要求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364.40元。9月2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养殖场主依法赔偿伤者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143.40元。

  据了解,王某是旅顺口区某村人,今年4月29日,王某在田里干完活,准备回家吃饭,其间路过一个养殖厂。这个养殖场的场主姓吴,家住大连市内,平时不常在村里,他饲养了一条大狗,用来保家护院。这条大狗平时很老实,比较招人喜欢,邻居们都爱逗它玩。王某路过这家养殖场门口,看见院子里的大狗来回转圈,一副焦躁不安、非常反常的样子。王某吓得一边大叫一边跑了起来,这时大狗一下子蹿了上来,咬伤了王某的右腿,被闻声赶来的邻居送进了当地医院。她住院11天,共花费了医疗费2944.40元。王某受伤以后,找到这家养殖场的场主吴某,提出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4364.40元,可是,吴某认为,这条狗不是自己家养的,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出于无奈,王某把吴某告上了法院。

  2006年9月2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应赔偿王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143.40元。

  (线索奖:王先生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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