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之女李文为物业11宗罪找证据 拒绝和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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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1:33 华夏时报 | |||||||||
李文为“物业11宗罪”找证据 本报讯 (记者 江金骐) “不与他们和解!做错了事就得让他们负责!”李敖之女李文,昨天在市二中院上诉小区物业公司的庭审现场上,严词拒绝与被上诉人的和解。 “我打的是公益性官司,我一定要奉陪到底。”开庭前,李文告诉记者。据了解,李文所住的嘉和丽园小区为高档国际化小区,业主按6.2元/平方米缴纳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应价值的物业服务”。为此,今年7月她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虽然判
昨天的庭审上,李文和他的律师首先提出了一审给物业公司所列出的11宗罪,其中4项被法院认可,对剩下的7项,昨天他们再次补充新的证据。在她准备的一尺多厚的证据材料中,李文多次接过代理律师的话头,并出示证据:由于可视对讲系统失灵,经常有一些陌生人混进小区;由于物业停水,自己不得不花20元到外面洗澡;由于小区突然停电,自己冰箱的食品全部烂掉……3月4日那天,自己本来应央视某节目做嘉宾,“由于深陷物业纠纷而无法分身,最后失去了200元出场费”。 作为被上诉人,北京达文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出示新的证据,不过,物业公司针对李文的指责,提出了“没有约定就无所谓瑕疵”的主张。所以,物业公司在法庭上提出:李文不应该以个人的标准作为小区的标准,物业管理公司不会成为她一个人的保姆、一个人的保镖,“希望李文不要再给物业公司带来更大的压力,也不应该增添法院的压力”。 -链接 一审时李文诉物业的“11宗罪” 小区被发小广告保安擅自离岗位 业主门口堆杂物公寓里面开公司 监控仪毁损不修业主带狗乘电梯 小孩小区踢足球供热水忽冷忽热 卫星电视信号差保姆小区穿睡衣 有业主内衣外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