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小孩荡秋千一死两伤引发51人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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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2:0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7个小朋友在一违章建筑处用钢绳自制秋千玩耍,造成一死两伤,引发出3件索赔官司,共51个被告。其中两名伤者既当原告又当被告。昨日,江北区法院宣布3件官司判决即日生效——由违章建筑业主承担一半的责任,其余由小孩监护人分别买单。 据承办法官称,去年9月24日下午3时许,江北区铁山坪9岁的小林出门邀邻居小涛、小洁两兄妹一同玩耍。玩耍中,他们又找了4个伙伴加入他们的队伍。在当地居民申某搭建
大约荡了10多分钟后,其中一根支撑砖柱突然倒塌,砸中了小涛、小洁和小萍。其中小洁因伤势严重,当天抢救无效死亡,小涛和小萍也不同程度受伤。 血案发生后,法院在6月13日受理了案件。因为血案中有3个受害者,形成3起官司。但每个受害者都将参与荡秋千的小孩和父母列为被告,加上搭建棚屋的两夫妇,每起官司被告就有17个。这样,3案的被告数量就有51个,被索赔总额16万余元。因参与小孩都当了被告,其中的两个伤者就相互告了起来。而诉讼中,违法搭建临时棚屋的申某夫妇也被列为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棚屋是搭建在申某承包地上,且属不合法建筑,棚屋未安门,也未想办法阻止孩子进入,存在管理瑕疵。从血案的原因分析,是因申对违章建筑管理不善和孩子们荡秋千共同引起。为此,申应承担主要责任,对三个受害者承担50%的责任。其他孩子主要根据各自的年龄,由其父母担责。对孩子们的责任,也是根据他们的行为能力确定。如果是10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肯定比10周岁至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小。 为此,法院判决,由申某赔偿3名受害者总共近5万元。其余孩子的家长也分别赔了6000多元至上万元不等的金额。两个相互当原被告的小孩父母也被判决相互赔偿。 (文中小孩均为化名) 记者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