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班工资如何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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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09:1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崔宪伟 王炜 记者 张璐)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的通知,今年“十一”休假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七天。这七天有两个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至7日为休息日,两者性质不同。因此,如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在休假期间加班的,享受的待遇也不同。 按照《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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