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猝死澡堂 法院一审判决不予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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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5:2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剑烽 通讯员朱骏) 王希(化名)的妻子怎么也没料到,丈夫去澡堂洗浴,竟成了两人的永诀。王希的亲属认为浴室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王希的死亡负有责任,于是将浴室告上法庭。日前,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于王希的死亡是自身疾病所致,因此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浴客死亡
王希今年41岁,从安徽来沪打工已有多年,劳作之余,喜欢到浴室搓澡放松一下。今年1月的一天,他走进本市西区一家浴室洗澡。没过多久,擦背工就发现一旁的王希晕倒,并滑入水池。擦背工立刻把他从水里抱了起来,并送到更衣室的沙发上。浴室老板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还找来了附近的医生抢救,但已无力回天。 因何致死 在庭审中,原告认为王希正值壮年,身体非常健康,浴室没有尽到足够的救助义务,对王希的死亡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求浴室除了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之外,还应赔偿王希儿女的抚养费,共计30万元。 浴室则辩称,王希死亡是其自身疾病造成的,被告发现王希晕倒后立即找来医生急救并拨打了120,措施及时到位,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有关单位对王希的死因作了司法鉴定,证实王希是自身存在心、肺病变引起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希之死是其自身疾病所致,并非被告浴室造成,因此无需对此承担民事责任。至于浴室履行救助义务是否得当,判断的依据应当是浴室的行为,而非结果。从现有证据来看,浴室已尽到救助义务,因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秋冬季节来临,浴室的空气闷热潮湿,含氧量相对较低,易诱发心血管疾病。广大市民在洗澡前应注意到身体和环境状况,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