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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牛奶引发一场争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15: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爱民记者邵宁)为了一瓶价值1元多的牛奶,双方从口舌之争发展到大打出手。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送奶工赔偿原告部分损失,并由光明乳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叶女士是光明乳业公司的牛奶订户,牛奶费一月一交,由送奶工胡先生收取后交于光明乳业公司,再由胡先生每天送牛奶到叶女士家。去年11月2日,叶女士在新村门口找到胡
先生,表示前一天牛奶没收到,胡先生答应退款或补送牛奶,但叶女士坚持要当天解决,两人便争吵了起来,经人劝解后胡先生骑车离开了。

  感到自己吃了亏的叶女士越想越气,又追到胡先生停车处。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并互相拉扯、推搡,叶女士被推倒在地。经110民警调解,胡先生赔了100元。叶女士回到家后,感到腰部疼痛加剧,到医院验伤,结论为第三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花去医疗费1508.23元,并因此在家休息了半年多。之后,叶女士将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5万余元,并要求光明乳业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动手导致叶女士倒地受伤,应对叶女士受伤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等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两人为一瓶牛奶发生矛盾后,都不能冷静对待,双方都有过错,所以可适当减轻胡先生的赔偿责任。考虑到胡先生与光明乳业公司存在一定的雇佣关系,所以依法判决胡先生赔偿叶女士各类损失5000元,并由光明乳业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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