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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交易丢钱,告银行败诉 为本市首例网银交易合同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23: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曾在网上银行交易,结果此后6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储户杨先生为此将工行北京海淀西区支行、海淀支行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对此宣判,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杨的请求。据悉,这是本市法院审结的首例通过网上银行交易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杨先生诉称2004年2月14日,其在工行海淀支行西苑储蓄所存款,开具存
折,至2005年9月3日,其存折上有存款74025.37元。2005年9月15日,其去银行取款,发现账上只有13425.37元,有60600元无故消失。为此他将银行告上法庭。

  工行海淀西区支行对此解释称,杨先生曾与他们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2005年9月4日至15日间,杨先生的账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汇款36笔,总计60000元,手续费600元。此36笔交易是在凭杨先生的账号、密码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向银行发出指令,因此银行依据指令视为杨先生本人所为。因此,此案争议的60600元款项的转出所造成的后果应当由杨先生自行承担。

  法院查明,在整个网上交易过程中,客户需要输入两个密码,即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在首次登录时,客户还需输入在柜台申请开通网上银行时设置的初始登录密码,而这些密码都是由客户自己掌握,银行对此并不知晓。而从杨先生提交的存折可以看出,杨先生此前进行过网上银行交易,他已对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进行过设置。对此法院认为,杨先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并应承担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工行在客户申请网上银行业务时尽到了相关审查核实义务,在客户进行网上银行操作过程中尽到了相关提示义务,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在杨先生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款消失系因工行过错导致的情况下,工行不应对杨先生存款消失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相关链接】

  网银受害者成立维权联盟

  据了解,有杨先生如此经历的还有很多储户。目前,已有几百名自称工行网上银行的受害者发起成立“网银受害者集体维权联盟”及网站,他们认为网上银行存在交易风险,要求银行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呼吁银行和公安机关完善网银系统,集中技术和警力打击网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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