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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无证司机相撞次要责任也得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0:46 大连晚报

  俩无证司机相撞次要责任也得赔

  ■通讯员张子荣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金某是金州区某村农民,2006年3月28日晚上6时30分左右,他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行驶到金州区某路段时,撞上前方王某无证驾驶的无牌照一吨翻斗车,金某当
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员来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认定金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金某的死亡,对其家人打击很大。金某的亲人要求事故的另一方王某按照4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10万余元。对此,王某只同意按照2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金某的家人把王某告上了金州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金某的家人自愿放弃了部分请求,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最后,经过法院调解,王某赔偿金某的家人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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