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乱穿马路通报所在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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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0:4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行人走路不规矩,将被通报给所在单位。昨日,记者从交警一支队获悉:该支队与辖区两家单位正式约定:即日起,两家单位的员工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交警处理,还将通报到所在单位,使其接受企业内部处理。 与交警一支队签约的是城区供电局和重庆商社。交警一支队介绍,与企业签约约束行人,是交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我市交通秩序整治成果、建立行人文明交通观念的举
记者涂静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