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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踢碎外来妹饭碗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1:26 新京报

  哈尔滨市规定,弱势群体维持生计的必需物品不得扣押

  新华社电(记者程子龙)哈尔滨市“踢碎外来妹饭碗”事件的两名直接责任人,近日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和行政记过处分,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专门为此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文明执法工作。

  9月2日,湖南邵阳打工妹刘娇艳在哈尔滨市街头,被几名穿城管制服的人撕扯,其随身贩卖的葫芦丝等物品被踢碎。当日新华社播发通稿《哈尔滨街头不和谐一幕:“外来妹”“饭碗”被踢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杜宇新对此作出长篇批示,哈尔滨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这起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南岗区秋林地区管理处的两名执法人员,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随后,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市)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教育月活动。

  要求各地认真研究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特别是在秋菜瓜果上市之际,各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五不罚、五不扣”,即对从事经营活动中出现轻微违章行为的进城农民、残疾人、特困户、下岗职工、老年人不罚款;对不予罚款的上述弱势群体的经营物品和工具、违章业户的鲜活物品、易腐烂物品、维持生计的必需物品、能够自行改正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车辆和证件等物品不扣押。

  哈尔滨市要求有关监察部门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监察力度,对执法中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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