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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泼城管 女老板领刑八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4: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赵杨 胡婧 记者 车文斌)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女老板肖桂秋尿泼城管一案在青羊区法院公开宣判,因犯妨害公务罪,肖桂秋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判毕,肖在庭上痛哭流涕,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昨日上午10∶30左右,肖桂秋被法警带到庭上。法官审理确认,今年5月30日下午2点30分左右,青羊区新华西路街办城管科科长李鹏等7名执法人员,到王家塘街13号肖桂秋经营的店铺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其占道经营,于是对其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但肖拒不接受处理,反而提起一桶尿,劈头盖脸地泼向城管执法人员李鹏。

  法院认为,肖桂秋此举,已严重妨害了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为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宣判毕,肖桂秋目瞪口呆,旋即痛哭流涕。因为不懂法,她错误地选择了尿泼城管,干扰了正常的执法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为此,她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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