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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3年前被撞残 法院强制执行为其讨回44.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7:25 华商网-华商报

  30岁的雷敏(化名)3年前结婚前夕,不幸遭遇车祸。已在病床和轮椅上度过了3年多的她,生活无法自理,高额的医疗费将她推向绝境。昨日,当碑林区法院执行法官将强制执行回的44.6万元钱送到她家时,她却无力抬起手臂。

  雷敏家住华阴县,2003年她正在西安打工。同年8月10日,西安市公交总公司第三公司一辆客车,在环城东路将她撞成重伤,经警方认定,客车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重伤的
雷敏住院265天。西安市公安局法医伤残评定书认定,雷敏颈部损伤为一级,头部损伤为9级。2004年5月,雷敏出院时,医生嘱咐她需双人护理。

  雷敏将公交三公司告上法院。2005年7月12日,西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公交三公司赔偿雷女士各项费用共计65.9万余元。宣判后,公交三公司仅支付了少部分费用,剩余赔偿款一直未能及时支付。

  昨天早上11时许,碑林区法院执行一庭法官来到雷敏暂时租住的家中。坐在轮椅上的雷敏脸色苍白,头顶部很大一片缺少了头骨覆盖。当执行法官把2500元现金和存有44万多元钱的

银行卡交到雷敏手中时,她想伸手去接,却抬不起手臂,眼泪不由自主地流了下来:“这么一大笔钱,我以为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我真的感谢你们。”

  一直在身边照顾雷敏的男友说,雷敏遭遇

车祸后,已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身边根本不能离开人,为了更好地照顾雷敏,他也辞职了。

  得知雷敏每个月的常规治疗费用都在二三千元,碑林法院的执行法官也很着急,他们三番五次给公交三公司做工作,终于,在今年9月中旬,从银行顺利划扣了公交三公司的一笔款项,执结了此案。(本报记者 要露滋 实习记者 王宜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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