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被罚投诉不成泼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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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8:14 南京晨报 | |||||||||
时间:9月28日上午9时 地点:秦淮区法院第一法庭 事情经过: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6日,陈某因非法营运,在大明路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投诉中心接受行政处罚时,因对处理结果不满,遂产生杀人及自杀之念,并准备了
“我越想越气,就买了一瓶饮料,喝完,我就在一个开马自达的人那里买了5块钱汽油,装进饮料瓶。之后,我再次来到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投诉中心调查二室,讲了我的困难,但接待我的那个主任仍然要我交7000元罚款。”陈某继续回忆,“我感到生活压力大,活着没意思,就打开汽油,往自己身上和接待我的主任身上泼去。” 昨日,秦淮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作者:秦刑蒋云波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