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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手续违规巨额放贷 子陵信用社三主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08:32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仕洪、通讯员李湖兵)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8日通报,该市东宝区子陵镇农村信用社原主任陈某、副主任万某、八角分社主任孔某犯有违法发放贷款罪,分别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至3年。

  检察机关指控:陈某、万某、孔某相互勾结,在没有任何贷款资料,不办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为亲朋好友发放贷款155万余元,至今尚有近90万元未收回,给国家造成巨大
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元月,陈某指使万某为其胞弟发放贷款30万元。荒唐的是,其胞弟本人并未提出过贷款申请。同年4月,陈某指使孔某为一个体老板违规发放贷款50万元,后由公安机关追回。同年6月,陈某未经审批,指使孔某为一米厂老板贷款50万元。11月,该米厂老板又找到陈某贷出25万元。至案发时,两笔贷款本息共82万元未收回。

  法院审理认为,3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万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孔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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