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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高桥无护栏 摔残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12:08 法制晚报

  5米高桥无护栏 摔残行人

  法院认定桥梁管理单位无过错 判决补偿1.6万元

  本报讯(记者 付中)骑车过桥时不慎摔倒后,闫女士从没有护栏的桥上栽了下去,摔成了七级伤残。为此,闫女士将桥梁管理单位延庆县白河堡水库管理处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延庆法院日前认定延庆县白河堡水库管理处不存在过错,判决其补偿给闫女士经济损失16000元。

  闫女士称,去年5月22日中午,她骑自行车途经延庆县北干渠桥时不慎摔倒。由于北干渠桥没有护栏,导致她从5米多高的桥上摔下,花费近万元住院治疗了将近两周,伤情被诊断为腰椎等多处骨折,脑外伤神经反应,头皮裂伤。

  今年3月份,经过伤残等级鉴定,闫女士被确认为七级伤残。为此,闫女士将桥梁管理单位延庆县白河堡水库管理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

  在法庭上,延庆县白河堡水库管理处辩称,该单位未对该桥进行结构改变,原告摔伤前,该桥也没有任何损坏和安全隐患,不存在设计、维护、管理上的瑕疵。

  闫女士作为生活在本地、熟悉地形的居民,在六级大风天气里过桥时应能预见到过桥的风险,而采取审慎态度,故应自负这起意外的责任。

  经过审理延庆法院认为,延庆县白河堡水库管理处负责管理已建成20多年的北干渠及附属桥梁,多年来在维护、管理过程中未对桥体结构进行改变,桥体未有毁损状况,应认定该单位对桥梁的管理和维护行为不存在过错。

  考虑到闫女士伤势严重,该单位应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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