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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狗东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15:10 扬子晚报

  养狗好不好,似乎是城市里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话题,因为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爱与憎,每每交织在一起。

  这也许正是“狗东西”被人爱又被人憎的生存状态。然而,一旦成患,却发现“狗问题”的背后是一个人类对自己的考量。

  狗之患,在于人之失管,城之失治。对“狗问题”的无奈,折射的是城市对养狗监管的疏漏和滞后。

  严格说来,狗不是也不能够成为人的法律的管理对象;人的法律以人为对象,是以人的理解力、行为能力为前提的。但是,除了极少数流浪狗外,大多数狗都是有主人的。因此,管理狗,可以也必须通过管理人来实现。

  在国外,你不时可以看到爱犬与主人相亲的和谐图景。但是,你别忘了,在这背后,是有着细密的法律规范作支撑的。比如美国纽约州就有《恶犬法案》,禁养恶犬。该法对于“恶犬”的定义是:对人有明显威胁行为,无故攻击他人致残或死亡的犬。该法还规定,如果一条犬已经被认定有危险倾向,主人却没有严加防范和处理,而后又继续咬伤、咬死他人,狗的主人要被判入狱90天。同时罚款1000美元。

  人类需要“狗朋友”。我们的管理思维必须要协调兼顾养狗者与非养狗者的利益,这正是考验城市管理者智慧的地方。现在,我们的有关部门开始关注“狗问题”,并开出一些药方,虽然效果尚待检验,至少有探索,就是一种进步。相信通过管理者的努力,“狗东西”不再带来“狗问题”的那一天终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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