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服装企业因超时加班被罚11.5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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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1日16:20 新华网 | |||||||||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日电 (记者章苒) 每月加班总时间超过36小时就是违反劳动法。杭州一家服装企业因为超时加班,日前收到了一张11.52万元的巨额罚单,这是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迄今开出的最大一张非法延长劳动工时的罚单。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日前接到投诉,称这家服装企业每天工作时间为十二小时,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监察支队进行调查后发现,这家公司采用两班轮换制:一班
据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介绍,根据该企业的考勤表,1-3月这家企业的总工时已经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涉及员工1152名。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11.5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长沈长仁说,超时加班的问题在浙江的劳动密集性企业中仍然十分突出。根据规定,执法部门对非法延长工时的企业将处以每人100-500元的罚款,如果企业人数众多,罚款数额就十分可观。 专家认为,浙江省近年来超时加班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除了企业法律意识不强以外,技工紧缺,熟练劳动力严重缺乏也是原因之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