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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边检总站发布新版往来港澳签注使用提示“有效期”并非“停留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2:25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获悉,由于对新版往来港澳签注不熟悉,近期部分旅客因签注过期而无法出境。此类情况在深圳口岸每天均有30多宗,给旅客的行程造成极大不便。深圳边检总站提醒广大旅客,注意自己签注的出境有效期,以免误事。

  据介绍,自2006年4月1日起,新版往来港澳签注在全国各地陆续启用。新签注只限定出境有效日期,并未限定入境期限,准许持证人在香港停留的期限由香港出入境事务管理
处决定。

  例如,旅客小张持有2006年5月31日签发、有效期至8月31日的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小张经过深圳口岸出境到香港的日期必须在5月31日到8月31日之间。当小张到达香港后,香港出入境事务管理处将在签注上标明该次入港的准许逗留期限,旅客只要在限定期限内离开香港即可。如果小张回到深圳后想再次去香港,其出境日期也必须在5月31日到8月31日之间,一旦超过这个日期必须重新办理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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