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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退赃获得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9:12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1日讯(记者栾磊)陈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与魏某的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在被警方抓获后,二人积极将13万元赃款全部退赔。近日,李沧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对两人从轻作出判决。

  陈某是某计算机公司青岛办事处的业务员,在与某商场建立了业务关系后,从2003年5月到9月间,陈某共帮助该商场销售了价值近236万元的计算机。为答谢陈某,商场的魏某
送给了陈某近13万元作为好处费,陈某也给了魏某万余元好处费。事发后,二人积极将13万元赃款全部退赔。法院审理后,决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魏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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