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死缓犯索回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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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9:1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1日讯(记者栾磊通讯员曾宪权)近日,51岁的杨某拿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激动万分。23年前,他因打死人被判死缓,出狱后雇用他的单位却不肯为他投保。他依法将单位告上法院,市中院二审判决单位给他补缴5年的社会保险费。 1983年,杨某和别人打架斗殴,将人打死,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服刑16年后,杨某被假释。在监狱里学了车工手艺的杨某出狱后在一家机械设备公司找到工作,
准备了详细的法律证据后,杨某向市中院提出了上诉,证据得到法庭认可,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由机械设备公司为杨某补缴社会保险费。目前,杨某已经向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