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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语印上啤酒瓶标签体现人性化 劝说语不见踪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10:4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村 实习生陈思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于去年9月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将被要求标示类似于“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相关警示语,并推荐在各类酒瓶标签上采用标示饮酒危害健康的“劝说语”。10月1日,记者走访邕城一些大型超市的酒类销售专柜和酒类批发商店发现,绝大多数待售的啤酒,玻璃酒瓶上都标示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的警示语,但包括啤酒在内的其他玻璃瓶装酒的标签上,却很
少标示饮酒危害健康的“劝说语”。

  记者调查:

  警示语印上标签

  劝说语不见踪影

  10月1日,记者分别走访邕城的沃尔玛、百盛、南城百货等大型超市的酒类销售专柜和一些酒类批发商店发现,绝大多数待售的玻璃瓶装啤酒,标签上都标示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的警示语。

  记者在沃尔玛超市看到,包括漓泉、万力、青岛、百威、金威等诸多国内外品牌的玻璃瓶装的啤酒标签上,都印有“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的警示语;但香港捷成洋行生产的蓝妹啤酒和荷兰的高胜啤酒则未标警示语。对此,营业员表示,将尽快向相关部门领导反映此事。

  在百盛超市,除了力加、海南啤酒外,其他各类品牌的玻璃瓶装啤酒,也均按规定在标签上标示了警示语。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虽然待售的玻璃瓶装啤酒的标签上都印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的警示语,但包括啤酒、红酒、白酒等瓶装饮料酒的标签上,却不见《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推荐的在包装标签上标示饮酒危害健康的“劝说语”。据了解,推荐在预包装饮料酒的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只是推荐性规定,并非强制性措施,所以对酒类企业的约束力不大。但一些消费者表示,此举可以起到一定的提醒作用,感觉比较体贴消费者,“是一件值得提倡的好事”。

  消费者说法:

  警示语体现人性化

  虽然玻璃瓶装啤酒的标签上已经标示了“切勿撞击、防止爆炸”等警示语,但包括促销人员在内的很多消费者表示并不知情,也很少关注酒瓶标签上的新变化。不过很多消费者听了记者对新规定的介绍后,均认为新规定有助于提醒购买者注意安全,很人性化。

  一位姓吴的小姐表示,在酒瓶标签上标示“警示语”,有助于提醒购买者注意安全,很人性化。但也有消费者认为此举是“多余”的。一位姓刘的先生认为,大多数酒瓶上警示语过小,“消费者在购买时根本不会注意看,印了等于没印”。编辑:王香菊作者:庞村 陈思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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