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被判“脑死亡”后呼吸3小时 医院赔偿1.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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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8:3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秋子 柯利华 通讯员孙永红)武穴一名被医院诊断为“脑死亡”的患者,被家属抬回家后仍自主呼吸3小时才停止呼吸,家属以医院未尽救治职责为由将其告上法庭。9月30日,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缺陷,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共1.2万元。 据介绍,2004年10月28日,武市大法寺镇47岁的翟某从高处摔下,送至武市某医院
但是,当翟某被抬回家后,他却恢复自主呼吸。其家人与医院联系抢救,被院方婉拒。3个小时后,翟某停止呼吸。 去年3月,翟某家属吴某等6人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翟某出院后仍有自主呼吸的事实。黄冈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正确,医疗行为无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治疗过程中,医院与患者家属沟通不够,病历文书中无家属自愿放弃治疗的签字。据此,武市法院驳回吴某等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吴某等再次起诉医院。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翟某家属是自愿放弃抢救,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