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太多记不清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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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09:0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2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尚政涛)为满足自己在青岛、烟台两个“家”的消费,刘某当起了独行大盗,自2003年起先后在青岛、烟台、威海等地作案,由于作案次数太多,具体作案起数连他自己都记不清了。近日,刘某被崂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5年1月10日上午10时许,麦岛某小区2楼一户居民家被盗,6.7万元现金和一些
崂山警方迅速行动,经过多方侦查,于2005年7月5日晚8时,将独行大盗刘某擒获。 经查,刘某是浙江人,1995年曾因入室盗窃,在原籍被判刑8年。2001年提前释放后,刘某来青做了一家厨具公司的销售代理,接着又在烟台开了一家家电行,并娶妻生子。后来,刘某又在青岛与一名女青年同居,因缺钱花,重操盗窃“老本行”。 刘某发现一些高层住户疏于防范,没有防盗网并且经常不关窗,特别是厨房、厕所等小地方的窗户经常大开着。刘某便利用自己身体灵巧的优势,频频从未关的窗户入室,先后在青岛、烟台、威海等地作案,盗窃成功后,就自驾一辆轿车迅速转移赃物。 近日,崂山法院对独行大盗刘某入室盗窃案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法官问起刘某共作案多少起,刘某表示:“我隔几天就去作案,每次都不止一起,究竟有多少起,记不清了。”最终,经查实,有证人作证的案件50余起,涉案现金达20万余元,另有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首饰等大量物品。 警方提醒,出门或休息时要记得关闭门窗,尤其是别忘了厨房、厕所的小窗户,最好不要将大量现金、首饰放在家中。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