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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车,不能行没处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3日11:51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 记者姜樾)从交管局了解到,今天公安机关将对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实施检查验证,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人力驱动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未按规定登记不得上路行驶,停车场不予停放。

  据了解,在检查验证中,对已登记但驾驶人不能当场提供所有、使用证明等凭证,且经公安机关当场查询不能排除盗窃车辆嫌疑的,应暂扣车辆;对未按规定登记,驾驶人不
能当场提供所有、使用证明等凭证,公安机关将暂扣车辆;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应提供非机动车合法来源相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车辆,逾期不提供相关证明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车辆统一处理。公安机关要求,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场(处)等规定地点;买卖非机动车必须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严禁私下交易;对不按规定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手续,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非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盗窃非机动车及相应销赃、收赃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举报涉嫌盗窃车辆线索,抓获盗窃非机动车等见义勇为的市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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