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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丈夫住房妻子无权得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0:16 大连晚报

  一对夫妻离婚时,为房子到底归谁所有打起了官司,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父母赠丈夫住房妻子无权得到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父母为他们全部出资或大部分出资购房,一旦两人离婚,该房屋的归属就成问题。近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证实房子是丈夫父母所赠,判房子归丈夫所有

  2000年4月,张军(化名)与李红(化名)结婚,2000年6月购房时,张先生父母为他们拿了180000元,这几乎是全部的房款,而李女士父母则拿出50000元为他们购置家具等,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张先生的名字。2003年两人因为生活琐事开始闹矛盾,2004年决定离婚,离婚时最大的分歧就是这套房子到底算张先生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张先生认为,这套房子是由其父母出资购置的,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李女士则认为房子系婚后取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之后,两人将此事闹到了法庭。

  在诉讼中,张先生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由张先生和其父母签署的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屋赠与张先生个人所有。但李女士对这份协议有异议,她表示,从来不知道存在这样一份协议,该协议应属事后补签,请求法庭不予认可。最终,由于李女士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协议系补签,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即“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认定该房屋为张先生个人财产,李女士无权参与分配。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刘接昌律师表示,如果要认定该出资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关键在于两点:第一,要举证证明父母出资的证据。父母出资证明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第二,就是要有父母“明确表示”给一方的证据,或者在购房时进行公证,或者夫妻双方和出资父母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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