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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亲历“团购”全过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0:16 大连晚报

  业内人士透露,“团购”在我市兴起已有一年多;“团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它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本报记者亲历“团购”全过程

  10月3日9时20分,两辆载着59名消费者的“大巴”,从奥林匹克广场启程,开往我
市北部城区的一家大型建材市场。一次与平日相比规模“偏小”的团体采购活动由此开始。记者是这59名消费者中的一员。

  此行前去采购瓷砖

  记者登上“大巴”时,首先看到的是前排戴着小红帽的乘客,待坐定后,一位看上去二十岁出头的女孩走到车前,宣布此行目的地和要采购的商品——瓷砖,并说,商家给各位准备了免费的午餐。女孩是“团购”组织单位的客服人员。她说,“团购”通常是由组织单位推荐某一种商品(如这次是瓷砖),但购物是自愿的;即便消费者乘免费车到了市场后,临时改变主意选购其他建材商品,他们一般也无法干预,前提是消费者要对自己的选购负责;而由“团购”组织推荐的商品,如果出现价格和质量不实等问题,“团购”组织者要负一定责任。

  我市专业“团购”组织少

  组织者介绍,车上的消费者多是“团购”组织单位的会员,一有“团购”活动,大家就知道了。然后根据自己所需决定参加或不参加。除此之外,少数非会员消费者通常在报纸、电台、网络和亲朋好友处得知“团购”活动信息。记者是从一位同事那里得到此次“团购”活动消息的。

  据了解,我市专业“团购”组织单位(企业或个人)仍属凤毛麟角。“团购”活动多由商家自己组织,也有的是消费者个人或几个人共同组织。他们事先与商家谈妥优惠条件后便开始“招兵买马”。目前,“团购”与住房、购房有密切关系,采购对象主要集中在建材和家用电器方面。

  “团购”涉及三方利益

  消费者、商家与“团购”组织单位(或个人)是“团购”的参与者和组织者。“因为共同的利益,大家走在了一起。”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的利益是借团体采购、较大折扣买到物美价廉的东西;商家则是借机多卖货,同时营造声势、聚人气;而“团购”组织单位(或个人)的“好处”是通过争取来自商家的“策划组织费”获得。

  “团购”要货比三家

  到了建材市场,人们纷纷下车。记者注意到,被推荐的这家瓷砖销售企业,在宣传单上打出了1~6折优惠,并称由于是“团购”,这是“折中折”。但有的消费者仍在犯嘀咕:“会不会是商家涨价后再打折?”“团购”组织单位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这是组织者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他们给消费者最多的一个答案是:事先大致了解行情,再到附近同类店比一比就清楚了。返程时,近20位市民从“团购”中有所“收获”。

  “团购”需有效规范

  曾在美国旧金山经商多年的中国陶瓷工业协会陶瓷工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潘信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团购”这种采购方式,在美国比较流行,而且形成了一套制度。在我国,上海的“团购”发展较早。而在大连,“团购”只是近1年多的事。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的“团购”,首先应该让更多的市民知道、了解,进而加以利用。当年,习惯于百货公司销售方式的国内经营者和消费者,面对超市的出现,也曾担心开架销售“货物能否丢失”问题,现在却接受了。“团购”也是一样,要想让人们尽快接受,必须正视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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