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龄童跌入医院水池成植物人 家属索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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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07:3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记者余皓 实习生刘小娟 昨日中午,东西湖荷花苑小区一户人家,4岁的都都(化名)躺在妈妈怀里,望着记者傻笑。 他的父亲李国庆痛心地说:“孩子原本活蹦乱跳,聪明得很,若不是那场意外……”
手持一审判决书,李国庆陷入回忆中:今年1月9日上午,都都的姨妈在东西湖区人民医院生小孩,他们一家三口都去了。产妇生产后,李国庆和众家属上4楼准备用担架将产妇抬到一楼。上楼前,李国庆叮嘱儿子在附近玩,别跑远了。 等李国庆下楼时,发现儿子不见了。他慌慌张张地四处寻找,后在水池里找到溺水的儿子,他一把将儿子捞起来,送到急诊室急救,儿子虽然最终苏醒了,但经法医鉴定,已成植物人,一级伤残。 2月,李国庆将东西湖医院诉至法庭索赔100万元。8月,东西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国庆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造成其子溺水受伤,应负主要责任。该水池年久失修,医院在维护管理上存在瑕疵,应负次要责任,遂判决该医院赔偿都都20万余元。 双方对此判决不服,均提起上诉。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在上诉状中称,住院部是一个存在高度危险隐患的区域,不属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都都受伤纯属意外,是由于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的;另外,都都属于农业户口,赔偿标准不应按城市人口计算。 李国庆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造成都都受到伤害的主要责任应在院方,该医院由于硬件设施不到位,病人手术后,得由家属抬到楼下,这才造成都都脱离了监管;一审判决没有将后期治疗费算进去,有失偏颇。 昨日,记者到该医院看到,出事水池已被乱石填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