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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小时工资标准涨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11:2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 实习生王莹)黄金周期间,各商场、超市、展馆、娱乐场所招聘黄金周促销员、服务员、迎宾员等短期用工的信息不断。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特别提醒,劳动者在做小时工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协议,维护自身权益。而且在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做小时工,别忘了本市的小时工工资已经涨了。

  打短工小时工资涨了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6年4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0.8元,由每人每小时5.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6.4元。同时,假如您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情况,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计时工也得签劳动协议

  以前很多小时工在打工时都是与用人方口头协议约定工资,根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使劳动监察部门很难调查取证。在此,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小时工,在打工时最好与用人方签订劳动协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计时工劳动协议书》可以供劳动者参考。《计时工劳动协议书》适用于从事计时工、钟点工、小时工工作的人员。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咨询《计时工劳动协议书》的要点内容。

  学生打工要注意安全

  在“十一”期间,有的娱乐场所以特种行业的高薪来吸引求职者,工种有代客泊车、侍者,有的甚至是不正当交易,学生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专家建议,中专、高中的学生可以选择在超市、商场做商品促销或到快餐店做服务生,不太适宜选择去酒吧、迪厅等娱乐场所打工。大学生可以选择的打工面比较宽,但在一些娱乐场所打工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为维护劳动者权益,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建议,节日打工者如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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