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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霉变 首例退房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4日14:42 法制晚报

  墙体霉变 首例退房胜诉

  消费者同时赢得房屋增值损失、装修损失、在外租房租金损失等赔偿

  新房一进供暖期 房间墙面出霉点 “久治不愈”引诉讼 朝阳法院作出判决——

  墙体霉变 消费者退房胜诉

  同时赢得房屋增值损失、装修损失、在外租房损失等赔偿 案件在本市尚属首例

  本报讯(记者 付中)因为房间墙壁总是在供暖期出现霉变现象,且经维修“久治不愈”,购房者黄女士作出了一个大胆的诉讼 尝试——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同时索赔包括房屋增值损失、装修损失、在外租房租金损失等在内的各种经济损失。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作出判决,在要求黄女士支付房屋使用费的前提下,支持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据了解,因房间墙体霉变而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并获得胜诉判决的案件,在本市尚属首例。

  2003年10月,黄女士与北京世纪龙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44万余元的总价购买了朝阳区世纪龙祥嘉园小区的一套房屋。一个多月后进入冬季,小区开始供暖。黄女士发现,房屋的北侧卧室墙面、紧挨墙壁的衣柜后板,以及柜内衣物上都长出了霉点。

  经协商,开发商承诺修房,将原墙漆和腻子铲掉重做,2004年5月25日开工后,黄女士就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但房子修完后,到了供暖期,同样的位置又出了霉点。随后,黄女士拒绝了开发商提出的“在卧室内外墙加上保温层”的维修方案,直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增值损失136606元、装修损失25100元、搬家 补助费1875元、在外租房租金损失22800元、供暖费损失2067.2元和物业费损失374.6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开发商承认房屋确有霉变现象,但坚持认为这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因此只同意继续维修,不同意退房。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方的义务。

  现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出现霉变,至今历时两年多未能解决,应认定已严重影响到黄女士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开发商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致使黄女士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黄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黄女士要求返还购房款、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等均属合理损失,开发商应予全额赔偿。同时,黄女士应支付给开发商房屋使用费40800元。

  判决后,黄女士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以往此类案件,购房者的起诉一般仅要求开发商修房,极少有人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经济损失,像黄女士这样获得胜诉判决的更是本市首例。经过了解,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多名法官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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