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政府强拆房被判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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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3:25 新京报 | |||||||||
市政府为建公共绿地强行拆除一集体企业房屋 据新华社电(记者汪林义)浙江省温岭市政府为建设公共绿地强行拆除了一集体企业房屋。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温岭市政府的这一行为违法。 法院认定,温岭市太平运输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在温岭市太平街道拥有房产和集
法院审理认为,温岭市政府在强行拆房之前,既没有依法将太平运输公司所使用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前置条件,也没有和太平运输公司达成补偿协议,因此其强行拆除太平运输公司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