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日休假工资一分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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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4:3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国庆长假,不少劳动者在家休息,休假会不会影响这个月的工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说: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工资一分钱也不能少。 法定节假日为“带薪假” 在哪些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病假期间须付工资 员工病假和事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有何不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在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员工请事假的,则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非员工过错停工应付工资 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80%支付;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这些情形也须支付工资 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