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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候选人花钱买选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7:50 扬子晚报

  近一段时间,全国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但是一些地区出现了“贿选”的不正之风。记者在呼和浩特市采访时了解到,部分村委候选人为了当上村干部,花费巨额资金请客送礼,有的村甚至打起了“选票价格战”,一张选票的“价格”从100到500元,个别甚至达到1000元。

   选村官不比能力比财力

  前白庙村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的一个行政村,全村约有1000余人,有662人参加了本次选举。7月8日,村民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次预选,上任村委会主任云连成和村委委员乔玉梅当选为候选人。从这一天到13日正式选举的近一周时间内,前白庙村热闹非凡。

  “天天可以到饭馆白吃饭!”村民张悦说,每天都有大客车、小面包拉村里的人到附近的大小饭馆用餐。双方的亲朋纷纷出动劝说处于中间的村民,有的还打电话让远在外地的关系户回来投票。

  正式选举的前一天,村民们陆续接到送上门来的钞票。“刚开始,连成这边一张选票给500元,玉梅那边给600元;后来,连成那边又加送200元,个别‘重点户’给的更多。这样一来,一张选票可挣到1300多元。”一位村民说,家里人多的,一下子能收到几千元。

  “我家有两张选票,选举前,云连成那边的人先后给我送来1400元,玉梅这边送来1000元。”其他几位村民也反映收到了两家送来的现金。村民们还说,除了发放现金,双方还口头许诺当选后给更多的钱。村民李文标证明:“选举前云连成这边的人先给了我500元,并答应当选后再给4500元。”

  乔玉梅说:“为了当上村委会主任,我准备花26万。选举前请客、送钱就已花了五万多,另外还承诺当选后再送给大家20多万元。”但有村民说:乔玉梅选举前就把20多万送了出去,落选后又把一部分钱要回去了;云连成花得比乔玉梅还多,至少有40万。

  记者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西把栅乡等地调查发现,像前白庙村这样在村委换届中花钱拉选票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个普遍的规律是,离城市越近,竞选争夺越激烈,花费也越高;竞选的村干部“级别”越高,花费也越高。当地农民开玩笑说:“这村干部也是一分价钱一分货。”

   村干部权力含金量提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的一个管理岗位,税费改革以来,国家取消了农村“三提五统”,通过转移支付对村主任等干部进行适当补助,每年约有几百元至上千元;作为农民,在呼和浩特市去年的纯收入不足5000元,加起来村干部一年的正常收入不会超过一万元,但一些人为什么敢于投入几十万元来拉票竞选呢?

  采访中一些村民告诉记者,当上村干部,就有权决定或参与决定村里的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越是靠近城市或有矿产资源的村子,越是“油水”大。前罗家营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想当干部的人又请吃饭又送红包,不为别的,有利吧!原来穷的啥都没有,当上几年村干部就发了。”

   监管不到位村干部称霸

  在我国农村,村干部的权力不小。然而一些地方对于农村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使村干部山高皇帝远,在村里我行我素,少受约束。不少村民们议论说,由于目前农村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个别村干部“为所欲为”。“花上几十万上了台,还能不想方设法往回捞?要么贪污集体,要么克扣群众;可是不少人只看到了眼前的实惠,拿了几个小钱就什么都忘了,实际上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是人家干部有利。”前罗家营村村民乔旺旺说。

   法律滞后“贿选”成本低

  “贿选”之风在某些地区的农村盛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了“刑不下村干部”。

  记者调查发现,村委候选人“拉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然而,我国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有第十五条涉及到“贿选”。一些法学家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对“贿选”行为界定不具体,对于当事人缺乏明确的处罚,多数只是不承认选举结果,村干部“贿选”的成本很低。许多基层干部群众建议,以“贿选”手段当选的,不仅要取消当选资格,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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