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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美女照擅自当“招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8:29 半岛都市报

  本报 10月 4日讯(记者姜瑞胜)在岛城前海景区经常有一些照相者用年轻女子的照片做宣传,以招揽顾客,这些人此举是否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家住市区的王小姐 8月份在五四广场上照了几张相,可 10月 3日下午,她来到五四广场亲眼看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照片被多名男子拿着用来推销照相业务。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目前,五四广场的照相摊位全是不合法的“黑照相”。

  10月3日上午,市民王小姐致电本报反映,她今年22岁,家住青岛市区。今年8月份和朋友一起来到五四广场游玩,由于当时自己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没电了,她便请来了一名在附近揽活照相的男子为其拍照。“可10月1日,我的几个朋友去五四广场时发现,七八个在此处揽活照相的男子每人手里都拿着我的照片做宣传。”王小姐说,得知此事后,她觉得自己的肖像权被人侵犯了。

  10月3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五四广场见到了正在此处调查肖像权被侵犯一事的王小姐和她的男友小赵。记者发现,王小姐年轻漂亮,身材苗条。王小姐告诉记者,当天下午 1时许,她在男友的陪伴下赶到了五四广场,“男朋友在广场转了一圈,发现有十来个男青年都在拿着我的照片揽客”。

  “这是我的照片,你们凭什么使用。”王小姐在五四广场找到一名正在拿着她照片的白衣男青年气愤地质问。男青年当即回过神来,他把照片揣到裤兜里,迅速跑开了。记者注意到,白衣男青年一边跑,一边给同伙报信,一会儿,原先手持王小姐照片的男子都向远方四散开来,很快便消失在人流里。

  下午5时许,王小姐又发现有照相的拿自己相片揽客。

  小赵跑步冲上前,一把夺过该男子手里拿着的女友的照片,指着王小姐质问该男子,双方发生冲突。在附近值勤的市南城管五中队的执法人员闻声赶来,协助将该男子控制住,并拨打 110将该男子移送给五四广场派出所。目前,五四广场派出所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这是一种典型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请胡小姐到本报领取线索费60元)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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