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杀害便装警察 终审由死刑改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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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08: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通讯员涂文竞)昨从省高院获悉,在咸宁轰动一时的聋哑人张成佑杀死出警警察案,近日由该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张成佑,终审被改判死缓。 张成佑1974年出生,通山县大路乡半洞村农民,系先天性聋哑人,长期同其母亲罗清元一起生活。2005年6月底的一天,张成佑无故殴打罗清元,罗只好躲避到女儿张杏如家。
2005年7月3日下午,张成佑携带水果刀到张杏如家,持刀将外甥女莹莹劫持。该村村长对张成佑劝说无效后即打电话报警。大路乡派出所接警后,所长方杨礼、副所长江洪涛等赶到现场。为保证人质安全,民警们一直对张成佑进行说服工作。 民警正说服张成佑时,莹莹趁其不备突然挣脱,其二舅张志雄迅速上前将莹莹抱过来,江洪涛等则将张成佑与莹莹隔开。 张成佑不甘心,持刀追赶莹莹,江洪涛赶紧将其拦住,并用木棍击打张成佑的右手,试图打掉其手中的水果刀,但未成功。张成佑持刀朝江洪涛乱刺,江洪涛避让时摔倒在地,张成佑又上前朝江洪涛的背部猛刺一刀。最终,在场民警与群众上前将张成佑抓获,但江洪涛因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6时许牺牲。 咸宁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成佑死刑。张成佑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二审时,张成佑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成佑是先天性聋哑人,又不懂哑语,无法与正常人沟通,事发时不知道江洪涛是警察。更何况,江洪涛出警时身着便装,当时围观的群众也很多,张成佑也不可能知道其是警察。另外,按法律规定,对这类人犯罪可从轻处罚。所以,希望省高院减轻对张成佑的处罚。 省高院认为,该律师谈的几点意见很重要,也合理。另外,省高院认为,本案是因家庭纠纷引起,与社会上的恶性挟持人质应有区别,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些。综合种种因素考虑,不宜判张成佑死刑,而应改判死缓。省高院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成佑死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