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没有签定协议 100元租金被房东当押金“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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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6日11:17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石灵玲)因租房只是口头承诺,没有签定协议,跟房东协商退出租房时,房东以她没有租够三个月为由不退还押金,这让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万秀村租房子住的零小姐过了一个窝火的“黄金周”。 8月初,从马山到南宁市打工的零小姐在万秀村4队租了一间房子,房价为170元/月,房东收了她100元押金,口头承诺如果不住了就退还其押金。零小姐让房东给收据,房东
住了几天后,零小姐感觉不满意,因为她租的房子是在一楼大门口旁,不仅潮湿黑暗,最让她难以忍受的是,半夜还经常有人进出大门,大门口开关会发出很响的“咿呀”声,深夜,她常常被大门口铁门的声音吵醒,吵醒了很难入睡。 零小姐找房东解决事情,房东劝说她习惯一阵子就好了。一段时间后,零小姐每天还是被人进出大门的声音吵醒。 9月底,不堪忍受的零小姐终于找到别的住处,跟房东说要退房,房东也没有说什么。 10月3日,零小姐跟房东结账后,问房东要100元押金时,房东说她没有租够3个月,押金不退。在零小姐的多次追问下,房东竟然说她根本就没有收什么押金,并限定零小姐在10月5日之前一定要搬离住处。窝着一肚子火气的零小姐只得在10月4日搬到了新租的房子。 零小姐说,“十一”期间原本应该是开开心心过节的,因为她的疏忽让她闷了一肚子气,她希望其他租房者吸取她的教训,租房时一定要签订协议。 编辑:邓慧作者:石灵玲 | |||||||||